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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隱藏的債務曝光讓“家底”不再是本糊塗賬——全景透視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韓潔、何雨欣、杜宇)2014年的最後一天,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佈,預示著政府會計重大改革正式啟動。
  通過這一改革,2020年前,各級政府都要向社會公開完整的政府“家底”:散佈在各機關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有多少、那些隱藏起來的債務規模多大、政府日常運行成本如何、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價值多少折舊了幾成……這些信息生成一組嶄新的報告——以政府資產負債表為主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為何要啟動這一改革?政府財務報告有什麼用?如何確保報告的真實性?改革難度幾何?新華社記者第一時間進行解讀。
  摸清政府“家底”,資產、債務、行政成本一個都不能少
  編製政府財務報告,在很多國家已是常事,但在我國卻是新鮮事。現在我們要瞭解政府有多少錢,主要通過財政決算報告,裡面反映政府這一年有多少財政收入,花了多少錢。但從中看不到政府完整的財務狀況,如果出現極端情況,人們也不會知道一個錶面運行正常的政府是否早已資不抵債瀕臨破產。而要掌握這些信息,就要靠未來的政府資產負債表,就跟企業資產負債表一樣,從中可以判斷政府財務是否安全,是否會像美國底特律政府一樣宣告破產。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說,近年來,我國各地政府大規模舉借債務,財政風險不斷積累。一級政府到底有多少資產,明的暗的到底欠了多少債,政府運行成本大不大,只有摸清這些家底信息,才能知道國家財政是否安全。這正是編製政府財務報告的重要原因。
  而要真正摸清政府家底,政府財務報告就要盡可能完整地反映政府資產信息。記者從財政部瞭解到,相比現在的決算報告,政府財務報告包含三大最關鍵信息——政府資產信息、政府負債信息、政府行政成本信息,這三項少了哪一項都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財務情況。
  透明度是衡量政府治理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近年來,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很多專家學者建議對我國政府會計進行改革,編製政府財務報告也早已列入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部署。改革已經刻不容緩,只有提高政府財務透明度,公眾才能更好參與社會管理,政府才能更有公信力。
  報告包含政府全部“家底”,將成信用評級重要依據
  一份包含政府全部“家底”的財務報告能拿來做什麼?改革方案明確指出,2018年到2020年期間,在完成圍繞編製政府財務報告相關制度建設後,將建立政府財務報告的分析應用體系,這意味著“大數據”時代這些信息將對國家經濟安全運行產生重要作用。
  “風險取決於手中有多少錢,只看收入不看資產,不掌握償債能力,必然存在風險。摸清家底,才能全面防控財政風險。”劉尚希說。
  在財政部看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將成為地方政府信用評級的重要依據。近年來,我國逐步推進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制度改革,2014年還啟動了10省市地方債自發自還試點。但未來投資者買不買地方債券,一個重要參考指標就是地方政府的信用評級。如果缺乏反映一級政府整體財務狀況的資產負債表等,信用評級將失去有效信息支撐。
  劉尚希認為,政府財務報告能反映出政府基本建設投入、產權參股等形式的固定資產和企業國有權益等資產情況,對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此外,報告能科學準確反映政府各部門、各業務活動的運行成本費用,包括政府固定資產的折舊,這些信息的公開無疑將倒逼政府加強績效管理,樹立更強的節約花錢理念,加快政府轉變職能。
  目前,我國也在準備編製國家資產負債表,其中的居民部門、金融部門以及非金融企業部門的資產負債表信息已相對較為完善,但政府資產負債表信息相對缺失。未來政府資產負債表的出現無疑將夯實國家資產負債表編製基礎。
  讓人民監督政府,倒逼政府“自我革命”
  與上市公司的年報一樣,政府編製的這份財務報告要接受審計,保證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審計之後,這份財務報告與審計報告一同,將依法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並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每一步都會在法律的保障下進行。
  同時,這份反映著政府行為的綜合財務報告,也將是考核地方政府績效、分析政府財務狀況、開展地方政府信用評級等的重要依據。也就是說,政府幹得好不好、能不能發債、發多少債都會受到這份報告的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說,數據的質量是編製這份財務報表的關鍵,只有搜集準確的數據,編製的政府財務報告才能反映真實情況,這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是對現有能力的考驗。
  對各級政府而言,編製這樣一份財務報告的確是一場自我革命,這不僅體現在其對財政財務管理的規範性要求大幅提高,特別是在債務融資管理的規範性約束和透明度大幅提高,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切實強化理念更新和自我規範,要勇敢面對誠信挑戰。然而,改革就是“啃”硬骨頭,此次改革給出了路線圖與時間表,2014年-2015年建立制度框架,2016年-2017年開展試點,2018年-2020年全面展開。
  一些專家也建議,希望儘快建立並完善相關制度法規確保編製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化,不要受領導人更替而變化,同時,要加大監督,特別是社會公眾監督。  (原標題:全景透視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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